Wednesday, April 10, 2019

中国三年扫黑除恶迎“中考”:暴露的问题与前景

中国自2018年1月发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一年多以来,从一线城市到乡镇街头,“扫黑除恶”的标语屡屡见诸中国各地。

在这项席卷中国的斗争时间即将过半之时,中国全国扫黑办于4月9日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由四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扫黑除恶斗争所涉刑事案件的四个意见。有专家向BBC中文表示,此时发布这四个意见显示,中国官员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

暴露问题
据新华社消息,中国全国扫黑办9日发布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四个意见,涉及扫黑除恶斗争中四个方面的问题,具体包括“恶势力”刑事案件、“套路贷”刑事案件、“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的财产处置、以及“软暴力”刑事案件。

四个文件出台表明,在中期到来之际,这场斗争面临的要求已发生变化。中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中国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共计14226件,涉及79018名人员。目前大批涉黑涉恶案件已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这对“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要求。

“现在发布这些文件表明,处理这些案件的官员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穆秋瑞(Ryan Mitchell)告诉BBC中文。

“如果过去一年多的扫黑运动效果非常好,那(他们)也就不需要出台这些文件了,”伦敦大学亚非学院中国研究院院长曾锐生向BBC中文表示。

在各地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过不少有争议的规定,且对黑恶势力也有自己的解释。比如山东省检察院去年“下指标”,要求当年每个基层检察院至少处理一起涉黑案件,否则年终考核一票否决。还有湖南湘潭、山西忻州以及河北井陉三地,将家中独生子女去世的“失独家庭”列入扫黑除恶“重点监察对象”,山东济南警方在界定“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时,在第一条便指出相关人员的特征包括“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

新出台的四个文件对“恶势力犯罪”有关概念给出了界定标准,也对这些案件的处理方法作出规定。穆邱瑞认为,这四个文件的基本作用是向警方、检方及法院就界定及处理“犯罪组织”提供指导。这可以让基层官员与斗争的整体目标及方向保持一致,同时继续向公安系统强调扫黑案件的重要性。

曾锐生指出,纵观四个文件,看上去像是“全盘都打”,但其实只是集中在表面问题,没有触及核心,而这也真是这场“扫黑运动”的问题所在。“要扫黑就必须要打掉组织,打掉保护他们的腐败官员。如果做不到这两点,那就没有在做什么有效的工作,”他说。

习近平时代的扫黑除恶
这场扫黑除恶斗争与习近平发起的反腐运动联系密切。2018年1月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指出,要把黑恶势力犯罪同反腐败、基层“拍蝇”以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虽然从公开资料不可能了解这些措施是如何执行的,但这场斗争绝对产生了大量的调查和定罪,”穆秋瑞说。据中国官媒《经济日报》今年1月报道,自去年1月以来,中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种枪支851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元,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3.8%。

穆秋瑞指出,如果说之前的反腐运动针对的是中共党员滥用公共财产和权力的问题,那么这场扫黑斗争便将矛头伸出党外,瞄向社会的各个角落。

“这个政策的出发点非常好,但因为只重视数字,使得它并没有很有效。”曾锐生认为,虽然有一些关于打击“保护伞”的报道,但与案件总数相比,“并没有看到太多”被处理的组织头目数字,显示被处理的大多是“小兵”。“如果没有办法让‘小兵’改过自新的方法,做完牢他们还是容易回到那个道路,这对长期目标没有帮助。”

这场扫黑斗争也让许多人联想到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2009年掀起的“打黑专项运动”。2011年时任重庆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曾介绍称,两年来重庆立案侦办涉黑涉恶团伙405个,抓获涉案人员4425人,“打黑”也成为薄熙来的一个标签。2012年3月,薄熙来在“两会”后先后被免去重庆市委书记及中央政治局委员职务,并因被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于2013年9月22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穆秋瑞指出,薄熙来“打黑”与习近平“扫黑”的相似之处在于,二者均可以显示出共产党在面对这类问题时显示的结构性特征:即比起政策透明度及对舆论监督,共产党只能采取从上而下、由党领导的行动。他认为,薄熙来的“打黑”是为巩固自己权力,而习近平的“扫黑”则更凸显整个中共对非法资金侵蚀党的权威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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